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一审被判11年!曾攀附省委副书记
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663

  据安顺中院消息, 11月13日,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案一审公开宣判。因受贿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他被贵州安顺中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安顺中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王进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王进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进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进江出生于1966年3月,贵州遵义人,长期在家乡工作,曾任红花岗区区长、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遵义市委统战部部长等职,2016年11月任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22年4月被查,同年7月被双开。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9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王进江曾攀附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的王富玉。

  “我认识以后就想攀附他,把他作为自己的靠山,依靠他来推荐、提携自己。”为讨好这个所谓的“靠山”,王进江利用手中权力为王富玉介绍来的商人老板在承接项目和拨付工程款时提供帮助,自己也从中收受他们的贿赂。

  王富玉(1952年8月生,河南唐河人)于2021年2月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2022年1月被天津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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