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是指企业年度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焦炭、蒸汽、天然气等能源)总量限额的权利,也就是一年内按规定可以消费的能源总量。而“用能权”概念提出的背景,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用能权和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并称“四权”。
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用能权指标,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用能权交易,是指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2.是发挥能评作用,将能评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相挂钩,实施能评暂缓审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后有条件审批;
3.是确权和使用,对用能单位特别是新上高耗能项目,初始用能权进行确权,用能单位免费获得或有偿申购初始用能权,对超额使用部分实行差别价格;
4.是开展交易,制定交易规则、搭建平台、培育市场、强化监管,推动用能单位之间开展以“用能权”为标的的二级市场交易,或设立国家或省级用能指标池子,先启动一级市场;
2.用能量(权)交易通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并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耗,是政府推进节能降耗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3.用能权交易意在推动企业提高能效,节能减排,但是能源计量、确定基础能耗、负荷等问题是需要尽快完善。
4.推行用能权,从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采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资源,而不是通过强制性税收的政府强制管控。
5.通过企业用能总量指标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企业用能,进一步控制企业新增能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遏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通过这样用能权交易,将会产生两个倒逼的机制,一是市场,二是节能,如果一个能源利用和管理好、市场好的企业,必将会利用好现有的配额,进一步扩大生产,这就会综合考虑成本的因素,采取节能措施或者购买配额来扩大生产,扩大市场占有,同时或提高了物理能效。
第一步: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或委托地方节能审核机构核定企业初始用能权,其中分为存量用能权和增量用能权两类核定标的;
第二步:企业通过缴纳使用费或通过交易获得用能权,用能权折合成标准煤来计算,用能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抵押和出让;
第三步,企业发生产能转移、破产、淘汰关闭等变更行为时,有偿获得的用能指标配额由各级政府制定的交易机构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