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鲁西化工子公司爆炸事故报告:多人被建议追究刑责
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663

  中新经纬注意到,时隔近一年,鲁西化工子公司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近日公开。4月21日,鲁西化工公告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年5月1日8时36分,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双氧水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经调查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由聊城市应急局对鲁西化工及双氧水公司分别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追究刑事责任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均为双氧水公司人员,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鲁西化工表示,公司已向承保财产一切险等险种的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本次事故涉及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公司已收到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商业险及财产险等预赔付资金,财产险目前尚在核损/进行中。目前赔偿工作已经依法依规妥善完成,公司再次向罹难员工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鲁西化工称,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尚未恢复生产,公司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要求,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目前园区内其他装置生产运行正常。

  鲁西化工表示,上述对公司、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鲁西化工提到,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整治行动,积极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鲁西化工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不放松,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持续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基础管理提升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鲁西化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主营业务包括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化肥产品及其他业务,主要产品有聚碳酸酯、双氧水、己内酰胺、尼龙6、有机硅、甲酸、多元醇、甲烷氯化物、甲胺、DMF等。

  业绩方面,鲁西化工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00万元至88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28%至72.11%。谈及业绩变动原因,鲁西化工坦言,报告期内,受石油价格波动、化工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化工产品下游需求不佳,部分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幅度大于对应原料价格下降幅度,迭加公司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园区整体运行负荷。第三、四季度,虽然化工产品市场有所回暖,部分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反弹波动上涨,但产品价格同比下降较大,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

  受子公司爆炸事故影响,鲁西化工中止吸收合并母公司。2023年4月17日,证监会披露同意鲁西化工以新增5.01亿股股份吸收合并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年4月16日盘后,鲁西化工发布公告称,受子公司2023年5月1日发生事故的影响,公司未能在证监会下发批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发行工作,该批文到期自动失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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